各市保安协会、联络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我省保安服务市场经营秩序,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有效遏制保安服务市场恶意竞争行为,维护广大保安员、保安服务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保安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省保安协会在广泛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保安行业实际,就规范全省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各行各业正处于追赶超越、转型升级大发展的关键阶段,保安服务业作为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特殊行业,面临着满足社会转型期对各类安全需求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省有相当一部分保安服务公司,观念落后、机制不活、管理薄弱、发展滞后。有一些企业,不以优质服务取信于客户,而一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影响到金融、军工等重要行业的安全服务质量。保安服务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已经成为我省保安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省保安协会基于对行业负责、对客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提出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意见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二、保安服务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
各保安服务公司应自觉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在参与保安服务项目招投标中,应当参照我省保安行业最低成本的价格进行招投标,不得结成价格联盟,设置排他性障碍,阻碍正当竞争。各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保安员合法权益,本着“公平竞争、以质取胜”的理念开展各项保安服务经营活动,促进我省保安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规范保安行业合同管理
为促进保安服务及保安人员规范化管理,统一全省保安服务企业与客户单位、保安员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各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以省保安协会提供的制式合同为基准,与客户单位、保安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保安服务公司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应当签定保安服务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内载明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质量标准应当以《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594-2006)规定为标准。
(二)保安服务费的构成,主要包括保安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装备折旧、培训费用、公司管理成本、税金、责任的风险程度及合理利润等。保安员服装与装备配备应当以《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GA/T1279-2015)规定为标准。保安员工资应以政府颁布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底线。各保安服务公司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区分职业等级等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并落实保安员各项社会保险。
四、建立全省保安服务行业成本体系,防范恶意低价竞争
省保安协会负责根据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期测算调整全省不同地区保安服务最低成本,向保安服务公司和社会公开发布《陕西省保安行业最低服务成本》。各保安服务公司应参照公布的当地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与客户单位协商保安服务价格并签订保安服务合同;若以低于当地保安服务最低成本所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在保安服务过程中不应当减少或降低保安员薪资福利、保险等相关费用。
五、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
省保安协会根据《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将建立完善陕西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构建与政府、市场、社会联动的信用奖惩机制,推动全省保安行业诚信建设。完善全省保安行业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信用信息平台(信用陕西)实现与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加大对于保安服务公司中有挂靠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串通投标、虚假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于发生过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投标失信、履约失信行为单位的曝光和惩戒力度。并书面建议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限制其进入保安服务招标投标市场。同时建议对那些资质好、讲信誉的诚信单位应给予优先支持,从而促使我省保安服务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六、其他要求
(一)保安服务公司在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中,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参照《2017年度陕西省保安行业最低服务成本》合理收取保安服务费用,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秩序。
(二)保安服务公司原已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收费低于当地服务最低成本的,应当参照《2017年度陕西省保安行业最低服务成本》向客户协商,及时调整,以便保质保量更好的为客户单位服务。
(三)省保安协会在收到低于《陕西省保安行业最低服务成本》报价投标的投诉并经核实的,一律记录在案,在行业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体现和考虑。同时,也可向公安机关、劳动监察、工商、物价、招投标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并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书。
(四)各保安服务公司在参与保安服务项目招投标中,若发现招标单位设定的拦标价低于《陕西省保安服务最低成本》的,可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质询。也可向省保安协会书面反映,由省保安协会汇总有关情况向省级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五)省保安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督,对违反《陕西省保安行业自律公约》的保安服务公司,将依照《陕西省保安行业自律处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六)各地贯彻实施本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请各市保安协会(联络员办事处)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省保安协会。
联系人:荆 文 15002939512 029-861228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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