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中所具有的十一条准则
1.保安服务公司提供服务,必须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项目、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终止后,公司必须至少保留服务合同两年。公司应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服务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要求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2.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部门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公司提供服务。
3.公司派保安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向服务所所在地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报。备案必须提供服务公司的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
4.公司应按照保安的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人员应遵守客户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客户必须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5.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要求。在服务中设置监视设备应遵守国家技术规范,使用监视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服务中形成的监视影像资料、警报记录,至少要保留30天的准备,保安员工和客户不得删除或扩散。
6.保安员工对服务所知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必须保密。保安员工不得依法执行公务安员依法执行公务,参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处理纠纷。
7.警卫出港时,必须穿警卫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警卫服务标志。保安人员的服装和服务标志应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装明显不同。保安服装由全国服务行业协会推荐样式,服务员工在推荐样式范围内选择。服务标志样式由全国安保行业协会确定。
8.保安员工应根据保安岗位需要为保安员配备必要的装备。服务岗位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9.在服务中,为履行服务职责,保安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检查进出服务区人员的证明书,登记进出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巡逻、保护、安全检查、警报监视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安全检查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维持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尽量减少对市民正常活动的干扰。
保安人员应及时制止在服务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按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10.保安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搜索他人的身体,侮辱他人,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书、财产;
(三)妨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债务索赔、暴力或暴力威胁处理纠纷;
(5)删除或扩散服务中形成的监视影像资料、警报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泄露服务所知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客户公司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1.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员工或客户公司的违法指令。保安员工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停止支付,不得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
2.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部门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公司提供服务。
3.公司派保安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向服务所所在地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报。备案必须提供服务公司的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
4.公司应按照保安的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人员应遵守客户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客户必须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5.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要求。在服务中设置监视设备应遵守国家技术规范,使用监视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服务中形成的监视影像资料、警报记录,至少要保留30天的准备,保安员工和客户不得删除或扩散。
6.保安员工对服务所知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必须保密。保安员工不得依法执行公务安员依法执行公务,参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处理纠纷。
7.警卫出港时,必须穿警卫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警卫服务标志。保安人员的服装和服务标志应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装明显不同。保安服装由全国服务行业协会推荐样式,服务员工在推荐样式范围内选择。服务标志样式由全国安保行业协会确定。
8.保安员工应根据保安岗位需要为保安员配备必要的装备。服务岗位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9.在服务中,为履行服务职责,保安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检查进出服务区人员的证明书,登记进出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巡逻、保护、安全检查、警报监视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安全检查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维持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尽量减少对市民正常活动的干扰。
保安人员应及时制止在服务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按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10.保安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搜索他人的身体,侮辱他人,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书、财产;
(三)妨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债务索赔、暴力或暴力威胁处理纠纷;
(5)删除或扩散服务中形成的监视影像资料、警报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泄露服务所知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客户公司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1.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员工或客户公司的违法指令。保安员工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停止支付,不得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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