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保安服务工作中“六类人”需要禁忌
1.保守无为者。这类人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满足于现状,困难面前无所作为。对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甚者过不去。
2.私欲较重者。这类人心事先为自己着想,不顾全大局。“只顾吹自己碗里的饭菜。”对他人弃而不顾,请功在前,工作在后。
3.华而不实者。这类人说的多,做的少。好大喜功、喜欢哗众取宠,善于察言观色,投领导所好。在工作上敷衍了事搞门面工程,为自己涂脂抹粉,骗取荣誉。
4.独断专行者。这类人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和建议,一意孤行,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没有团结观念,工作态度蛮横粗暴。
5.拉帮结派者。这类人在形式上虽然与一部分队员“团结”了起来,但却原则而不顾,工作主观随意较强。是制约队伍发展的主要因素,最终导致整体上的不协调和个体的“小堡垒”主义。 六、法制观念淡薄者。这类人法制意识淡薄,对各项规章制度置之度外,不会用法律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容易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2.私欲较重者。这类人心事先为自己着想,不顾全大局。“只顾吹自己碗里的饭菜。”对他人弃而不顾,请功在前,工作在后。
3.华而不实者。这类人说的多,做的少。好大喜功、喜欢哗众取宠,善于察言观色,投领导所好。在工作上敷衍了事搞门面工程,为自己涂脂抹粉,骗取荣誉。
4.独断专行者。这类人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和建议,一意孤行,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没有团结观念,工作态度蛮横粗暴。
5.拉帮结派者。这类人在形式上虽然与一部分队员“团结”了起来,但却原则而不顾,工作主观随意较强。是制约队伍发展的主要因素,最终导致整体上的不协调和个体的“小堡垒”主义。 六、法制观念淡薄者。这类人法制意识淡薄,对各项规章制度置之度外,不会用法律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容易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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